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及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现代意识、现代思维方式和较强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采取由指导教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优化机制。导师应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和教育研究生,要将更多的学习自主权交给研究生,帮助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和指导,充分挖掘研究生的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
三、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提前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按《辽宁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