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学院概况  学院动态  学院党建  师资队伍  学科建设  人才培养  科学研究  学生工作  校友之家 

硕士生培养

 招生 
 教学 
 就业创业 
硕士生培养
当前位置: 首页>>人才培养>>教学>>硕士生培养>>正文
 
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要求
2020-06-21 16:50  

为规范硕士研究生培养工作,保证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辽宁大学硕士研究生培养规定教育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培养目标

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具有现代意识、现代思维方式和较强适应能力、创新能力、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方式

研究生培养实行导师制。采取由指导教师负责和导师组集体指导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发挥学术群体作用的优化机制。导师应在思想品德、业务学习生活等方面关心和教育研究生,要将更多的学习自主权交给研究生,帮助研究生制定个性化的学习和研究计划,对研究生进行全面而系统的科学研究训练和指导,充分挖掘研究生的学术潜力和创新能力。

三、学制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为3年,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基本学制2-3年。学习年限最长不超过4年。提前或延期毕业的研究生按《辽宁大学研究生管理规定》办理。


上一条:环境学院硕士研究生培养相关要求
下一条:辽宁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实施办法
关闭窗口

辽宁大学环境学院    辽ICP备05001361号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电话:024-62204818    邮编:110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