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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十三届党委第三轮巡察第一巡察组巡察公告
2025-04-25 10:20  

按学校党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辽宁大学十三届党委第轮巡察第巡察组自2025421日起,对环境学院开展为期个月的巡察工作。

一、巡察信访受理对象

环境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

二、受理内容

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巡察对象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与巡察工作无直接关系的个人诉求、涉法涉诉等问题的反映,将转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三、反映问题渠道

巡察期间,巡察组设立信访电话、信访电子邮箱、信访信箱、巡察工作意见箱和信访接待室,接受群众来信来电来访。

1.信访电话18240145611,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2.信访电子邮箱:lnuxc202501@163.com 

3.信访信箱: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大学蒲河校区071信箱,第一巡察组收,邮编:110136;

4.巡察工作意见箱崇山校区怀远楼319门前;

5.信访接待室崇山校区出版社楼407室

接待时间为:(工作日)9:0011:00、14:0016:00

巡察组受理信访时间截止到202561016时。

 

 

党委第一巡察组

202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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