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二、招生专业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资格审核
由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织专家根据招生学科特点及培养需要,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硕士课程成绩、硕士学位论文(含评议书,应届硕士毕业生硕士论文开题报告)、专家推荐意见以及申请人科研和获奖情况、是否接受过严谨严格的学术训练情况、攻读博士学位研究计划进行实质审核,做出评价结论,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环节的人选。
四、综合考核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总分300分,考核中每位考核导师打分权重相同。
全部考核采取线下方式进行,所有专业综合考核中的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考核形式均为面试。考核时间及地点见后续通知。
各综合考核导师组在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能力考核的同时对申请人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五、录取
1.考核结束后,按申请人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排序,根据可使用招生计划,依次进行师生互选,由此确定导师招生计划的使用情况,确立师生关系。
2.以“申请-考核”方式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六、其他
1.学校对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分流淘汰。
2.本方案由环境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大学2024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环境学院
2023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