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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学环境学院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2020-12-12 11:04  

一、组织实施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拟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方案。

二、招生专业、导师、计划

具体招生专业及导师详见辽宁大学研究生院网站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三、综合考核

根据环境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成立如下导师组具体组织开展综合考核工作

环境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内容分为专业外语测试、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三部分。每部分满分均为100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不能录取。综合考核总分300分。

专业外语测试的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时间为12月17日上午9:00。综合能力的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时间为12月17日上午10:00。专业知识的考核形式为面试,考核时间为12月17日上午11:00。以上三部分考核地点均在怀远楼三楼学术报告厅

四、录取

1.各学科按照招生计划,依据综合考核各部分加总后的总成绩排名确定拟录取名单。

2.以“申请-考核”方式拟录取考生的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

五、其他

1.学校对以“申请—考核”制招生方式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实行中期考核,不合格将进行分流淘汰。

    2.本方案由环境学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辽宁大学2021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简章》执行

环境学

2020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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